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三台县新鲁镇石桥乡千子门村二社社员,2015、2016年我们社修水泥路,先修的那一断村委收了相关社员每人1500元的集资款,后面这一断要求亨受这断路的相关社员每人1200元的集资款,请问他收这么高合规吗?乡村水泥路建设是社员集资一半、政府补贴一半吗?村委书记说:“当时政策是修路集资每位社员每年不超过330元,可以连续收几年,收够为止。如果每人每年只集330元的话,等的时间太长,所以不如一次收齐”,村委书记的解释合理吗?社员集资修路的钱是不是必须先存进一个指定账户,等路修建好以后,政府的修路补贴另一半才会拔下来?政府的补贴按什么标准进行的?(因为有的社员粗略估计说大家自己的集资已基本够了)我的问题已提完,谢谢领导!望早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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