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崇州江源镇石渔村2队2组村民,对于江源镇街道办的回复说现在的水塘不是河道和河滩我很费解,请他们认真核实一下吧,关于现在的河道河滩的一部份是怎么形成水塘的你们也可以调查,且强行租赁河道的人其中一个人是有案底的,且是原来石渔村村委干部,关于租金的回复我也不赞同,确实是有的村民没有收到租金,为什么人家不要租金?因为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法》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河道河滩挖鱼塘养鱼等违法活动。一句话等国家同意了我村村民没话说,现在没取得同意就是违法,请领导及时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
网友,你好!位于石鱼村原2组3组12组面积约40亩的水塘(按照江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1年显示该地块为水塘),由原2组村民宋某国、宋某、宋某等三人于2012年共同承租,并与原2组、3组、12组村民小组签订了租塘协议且涉及水塘面积的农户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签订至今,均按照协议内容支付了村民租金,除一户农户在2015年之前一直在领取租金,2015年后拒收租金外(承租方多次支付未果,据了解,其农户与承租方其中一人发生过矛盾纠纷),其余无拖欠租金情况,据公安部门调查三人均无犯罪记录,且原石鱼村村干部宋某并无案底。
经现场查看,承租方正在组织专业队伍打捞水塘内的水葫芦,水葫芦打捞完成,对水塘水源进行消毒后;承租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将会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江源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规范水塘水产养殖。
感谢您对你村各项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情况,请及时与江源街道办事处张主任联系,当面交流,联系电话:028-82240102。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