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恳求各级领道,恳求你们,我要讨回自己的房物扯迁人头费19.8万,我们扯迁房子位于,简阳市石盘镇象鼻村二组,扩石盘初中扯迁,于2017年扯迁到至今。既然你们扯迁有那么一个名字叫人头费,那么就应该让每个人签字,毕竟这也算是大事,应该都有知道的权利。而我们全然不知。这已经严重的庆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个人签字就算了,现在我与他已经离婚,我要房子来干嘛,他已经再婚,我不可能搬去他家住吧。所以我恳求上级领导考虑我的特殊情况,现在房子根本都还没有修建。那么我恳求领导。把我名下的分出来。我恳求领导给我作主。这件事从签字到任何我都不知道,到目前为止。我只知道要了两套房子。现在。房子我要求把我名下的38平米分出来。我跟他已经离婚。我也不可能去跟他一家人住吧。而且从2017年扯迁到现在,没有任何通知,现在四年了快,社保也没有任何说法。我请问各位领导。是怎么解决的。这完全就是扯迁制度不够完善。既然现在石盘已经化为成都,那么这些问题。就应该更加完善不是吗,我作为中国公民,我有权利维护属于我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现在有问题,都是没人解决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18年1月27日,因简州新城项目建设,您在与前夫离婚前同原石盘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房搬迁安置协议,选择的安置模式为住房安置,并没有选择195800元的货币安置模式。全家的过渡费统一上卡到户主梁某国配偶周某芳账户上,该户打款账号是在签订搬迁协议时一并提供的(现您的过渡费已单独拨付到您个人账户)。该协议已通过简阳市农房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同时在签订农房搬迁安置协议时上述情况您本人是完全知情的,而且因过渡费上卡问题,您与前夫及家人共同在石盘街道办事处协商,经协商您个人的过渡费,已单独支付您个人账户,故您反映“签订协议时您不知情”不属实。
现您要求以您个人名义重新签订您的农房搬迁安置协议这一诉求与现行征地政策相悖,且您在与前夫离婚时协议约定您的安置房由您的女儿继承。鉴于您反映的问题为家庭内部问题并非拆迁机制问题,建议您通过内部协商或采取民事调解等方式解决处理此事。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9日14时05分,拨打您预留号码告知您处理结果,您电话无人接听。如有未尽事宜,可拨打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电话:028-27321001。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