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高速利国利民,是好事!积极配合是我们的义务。但是政策不到位,不落实叫我们怎么配合。苍巴高速白驿段征地拆迁乱像,补偿款不到位就叫搬家拆迁房子。补偿款不到位我们住在哪里,怎么安置房子,怎么搬家。还说什么房子推倒了再打补偿款。太荒缪,国家法律政策在你们眼里是在开玩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国家法律政策明文规定先补偿在搬迁,不是你们所说的先搬家拆迁房子再打补偿款。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经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留言后,苍溪县交通局立即责成相关人员与白驿镇政府及您本人进行了联系。经核实,您户房屋在绵苍巴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已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该拆迁补偿费已由苍溪县协调办拨付到白驿镇人民政府,拆迁费的下拨进度由白驿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故不存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因您户属于拆迁不再建房的类别,所以待您腾空房屋以后,将按协议约定一次性补偿到位。
感谢您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和理解!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咨询(0839-526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