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占地行为处罚后是否需要上报自然资源厅?或者是违法占地多少亩以上才需要上报?对违法占地单位的罚款是否可以直接用执法单位的账户收缴罚款?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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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违法占地行为处罚后是否需要上报自然资源厅?或者是违法占地多少亩以上才需要上报?
根据《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规定,土地违法案件按属地管辖,在实际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由市(州)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处罚后没有明确要求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建立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后,立案处罚的案件应纳入填报。对于“违法占地多少亩才需要上报”,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二、对违法占地单位的罚款是否可以直接用执法单位的账户收缴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之规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或第四十八条规定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其他情形应当按第四十六条规定中“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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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