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好!我母亲是达州渠县龙凤的农村医保,2020年9月在重庆附属第二医院渝中院区做手术,迄今 每个月会去医院住院2次做治疗。但是2021年1月14日 和2月4日 和2月27日 三次住院不能报销。后面查询到我的医保缴费是在2021年1月29日。说是有1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报销。
我也不明白为何1月29日才缴费!因为老家都是村里领导代缴的,这很不科学啊?等待期生病了,还不能住院了?那还医保还有什么用?住院费用昂贵,居然不能报销,怎样保证普通农村家庭的生活啊?真是寒心啊!烦请领导帮忙解决协商!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后,领导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的母亲罗启叔,身份证号码:513030195910085124,于2020年12月25日缴纳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正常进行医保报账。您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您母亲今年三次住院的出院证、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盖鲜章),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外伤还需提供病历)交我局办事窗口或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若您仍有问题需要反映,请直接与渠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818-77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