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盐边县的一名普通居民,因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到成都农转非,现因不能落户到男方原户籍,请问我能回迁吗?
网友:
您好!您所提交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内容属于申请从城镇迁往农村的户籍迁移问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根据您咨询的内容显示您的户籍已经因为夫妻投靠从盐边县农村区域迁移到成都市城镇区域,因此目前您不能从成都市迁回盐边县农村原籍,但您可以自愿选择凭本人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证书落户我县城镇公共户口。
感谢您的留言!
攀枝花市盐边县公安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