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我家户口上七口人,爸妈,我,弟弟一家一口,现在想分户口不能分,派出所要求要有两个在基地房屋,国土局又说要有两个户口才能享有两个在基地,我们是2017年泥石流房屋受灾了,然后在一个当地镇上买了商品房,然后父母还是想在农村有个自己的房子我们可以分户再建一个简单的房子吗?
网友芸芸 A:
你好,你的咨询已收悉。平武县公安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分户政策依据
根据2018年9月30日《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
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或由公安部门先行予以分户,在原房屋地址下编制附号或在村社编制公共集体户,暂将分户群众落户到附号或村社公共集体户上,并通报国土部门。在办理分户前,公安部门应要求分户群众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有如下内容:“本人分户后主动找相关部门办理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如分户后一年内仍未办理或不符合办理相关证件的,同意公安机关将本人户口恢复原状”。分户后,1年内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应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公安部门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
二、关于咨询事项的处理建议
由于你未提供具体情况,公安机关无法解答是否可以予以分户,建议你致电县公安局(08168824552)或者亲自前往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详细咨询。
平武县公安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