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各位领导你们好!我20O6年在新都龙桥富象门业和万象门业共上了4年左右的班,4年内都没有给我购买社保,请问这4年社保是不是视为有效社保年限。谢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人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提到的公司不按要求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况,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全市补缴社会保险费业务规范的通知》(成社办〔2019〕49号)的要求,请您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或者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请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领取工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新都区社保局稽核科实名投诉,新都区社保局将依法对该单位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2021年3月10日,新都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拨打您电话告知您社保相关政策。若您还有疑问,欢迎您拨打新都区社保局稽核科电话咨询(028-83967682)。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