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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营达高速占用农民房屋,至今5年政府未解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07 11:39 已回复

  领导您们好!我是达州渠县涌兴镇涌交6组村民。因营达高速修建占用了我们的房屋和农田。政府当时拆迁合同是写的统一修建房屋安置我们。队上也批复了一块土地用于修建,目前截止2021.3月止,这一片地还是堆砌的高速路挖出的泥土,丝毫没有任何动工修建房屋的迹象。被拆迁的村民也多次咨询当地村、镇两级政府,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

 当时房屋拆迁款也是非常低的,除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本不够再其他地方购买房屋。

  这次被拆迁的住户中,基本都是年龄很大的老人。临近老年,都没有一个安心的住所来依托,只有跟子女在外面漂泊。心里的酸楚简直是语言都不能形容。只希望政府能早点帮我们解决住房的问题,不要让老人的晚年那么凄凉。请领导理解我们的心情,我们想回到自己从小长大的地方,在自己的家乡安度晚年!

  期盼领导的回复和解决!请领导一定帮帮我们这些年老的村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渠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7 16:56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我办收悉后,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营达高速公路征拆安置的主体单位是县自然资源局和涌兴镇人民政府,我办立即交办给了涌兴镇人民政府。
经查,一、营达高速公路征地农房拆迁于2017年初开始,2018年底全部拆迁完毕,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7-1号令《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实行迁建安置补偿,补偿后村民自建。
二、营达高速征地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被征地的失地农民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等社会保障,确保征地后生活有保障。
三、因涌郊村6社地处营达高速公路涌兴互通,由于互通建设征地面积较大,且该社本来人均土地就较少,导致涌郊村六组被拆迁村民新建住房选址十分困难,经社村提出申请集中安置点建房安置。2018年7月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在涌郊村六组、群益村一组交界处集中安置需建房的22户村民。经县新村建设办公室选址规划占地10.11亩,占地补偿参照营达高速公路线外占地补偿标准,补偿费共计300993.84元已于2018年11月15日拨付到镇财政专户,并已按程序支付到被占地村社。
四、2018年12月因跨越营达高速公路的乡道涌(兴)平(安)公路需改设为跨线天桥,而涌郊6组集中安置点就位于该跨线天桥头,且天桥在原公路上还需填高。由于集中安置点比原公路都要低1米多需填平,因此在修建跨线天桥时,为今后建房方便,个别村民请求施工单位对该安置点进行了填土平整。
五、由于该集中安置点属统规自建,政府已对规划用地进行了补偿,但仍需村民自建住房,由于村社、村民在委托承建的过程中涉及建房价格、施工要求等问题意见不统一至今未确定承建人,同时原申请在安置点建房的部份村民已在涌兴场镇购买了住房,导致该集中安置点至今未建设。
鉴于涌郊村6组村民反映的问题,我镇经调查了解核实,原征地拆迁时,县自然资源部门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拆迁补偿,不存在降低标准补偿的问题;对征地所涉失地农民也是按照省市政策要求对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医保等社会保障,达到退休年龄的并领取了退休工资;对营达高速被拆迁户在安置点建房的具体问题,我镇将组织村社及需要建房的村民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协助需建房的被拆村民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协调电力、自来水、燃气等相关单位保障村民建房过程中及居住后的用电用水用气,确保需在安置点建房的村民早日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仍有问题需要反映,请直接与渠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渠县涌兴镇联系:0818-7326908、0818-7740018

渠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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