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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资中县农村建房事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07 11:37 已回复

领导好,我家在板栗桠郑家沟村,是兄弟两(户主是父亲),现在一大家人7口还住在原老宅,因房间不够,想咨询下现在分户口是要先新建房屋?还是先分户口才能建??另外,建房有些什么政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资中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0 10:42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等8个厅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相关规定: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 “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根据《资中县公安局资中县农业农村局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资公办〔2020〕35号)关于农村地区分户第二大点规定:凭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分户。1、办理条件: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权属证明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分户居民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派出所再将分户居民挂靠到农村集体户。2、申报材料(1)申请书;(2)家庭成员相互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人口系统能够核验的不需提供);(3)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4)签订分户承诺书;(5)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相关规定:分户后,一年内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派出所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分户后,一年内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派出所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派出所将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 综上所述,咨询人如符合条件可先办理分户再新建房屋。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资中县公安局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 552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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