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书记,您好!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梧桐路103号上东阳光4期和上东阳光5期之间的广场舞噪音扰民这个问题已经多次通过市长热线12345反映,但都没有解决,这里的广场舞活动已经影响到周边居民居民的生活、学习及休息。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65条规定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禁止从事产生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活动。希望咱们派出所民警实地考察一下,此空地距离3栋居民楼不足30米,离学校(川师附属上东学校)不足40米,应该取缔在此处的广场舞活动。特此感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民警将前往实地核实,若情况属实,那么将会加以劝导,并且会通报该小区物业公司和所属社区,加强管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3月10日14时2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