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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现在是九年义务教育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28 18:39 已回复

我们观桥镇石亭小学,四年级第二学期,学生需要缴纳的费用是2559,请问这个合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01 15:1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教育和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15 15:29

张强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观桥镇石亭小学四年级本期代收取的费用有教辅材料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加餐费。以上代收费用服务项目均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并交费。
1.教辅材料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精神,凡是自愿购买了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的四年级学生家长应向新华文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三台分公司缴纳教辅材料费169.00元,开学时一次性收取。
2.伙食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精神,石亭小学本期为向学生提供用餐服务的公司代收取伙食费。自愿选择在校用餐的学生午餐费9元/生.天,早晚餐费9元/生.天,按月收取。四年级有2名学生未在校用用午餐,4名学生未在校用早晚餐;全校有6名学生未在校用午餐,10名学生未在校用早晚餐。石亭小学开学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如果学生全学期均要在学校用餐,本期预计需交伙食费1450元(在校就餐80天左右)。
3.课后服务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和《绵阳市四部门(绵阳市教体局、绵阳市发改局、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绵教体函〔2019〕21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益普惠、公开服务、自愿选择、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三台县发改局三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继续执行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20〕12号)精神,石亭小学向自愿选择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代收取160元/生/月的费用,每次可收取2个月,每期最多收取4个月,本期预计收费640元。四年级有1人未选择课后服务,全校有3人未选择课后服务。
4.加餐费:石亭小学对4至6年级离家较远的学生或家中无人监护的学生实施寄宿管理。在寄宿期间,因学生晚餐到第二天早餐相隔时间长达14小时,部分学生及家长反映学生晚自习后有饥饿感,影响学生睡眠质量,可能造成营养不良,建议学校晚自习后向学生提供加餐服务。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先后召开教师会、学生家长会,征求了家长意见,本着对学生负责,遵循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由统一招标的牛奶、面包公司对自愿申请加餐的学生提供加餐服务,按照3.3元/生.餐的标准收费,按月收取,本期预计需交费近300元。四年级有5人未参与,全校有16名学生未参与。
凡自愿接受以上四项服务的学生家长本学期预计共需交费2559元,费用由各班班主任代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调查中了解到,开校时学校对本期家长应交费用事项进行了宣传,但学校及班主任均未要求家长开校将以上费用一次性交清。
二、调查处理情况
1.石亭小学在收取费用方面存在与家长沟通不畅的问题,我局已责成石亭小学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2.我局已责成石亭小学进一步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目录公示制度,坚持对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要素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免费的项目实行“免费公示”。
3.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教育相关规定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师风整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对群众反映、检查督查出来的相关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如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与我局审计监督股咨询,联系电话:0816-5261067。
感谢你对三台县教育和体育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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