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康定和珙县的医务人员,为响应国家对口帮扶的政策,在医院安排下,于今年1月4日开始到边远地区对口支援工作。出发前医院承诺我们待遇按照去年标准执行,现在我们已支援两个月,医院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国家文件要求,擅自修改文件,降低我们待遇。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文件《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明确要求,对口支援工作期间,支援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变,绩效工资在原单位当年同科室同职级人员标准基础上上浮不低于20%。《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规定:支援人员在对口支援工作期间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派员单位要为支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支援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和生活保障。按医院现在的规定,我们的绩效还不到同职级人员的一半,并且医院不按文件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现在我们远离家人,来到条件艰苦的高原山区帮扶指导,生活却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无法正常开展支援工作。并且四川省内所有医院对支援人员的待遇都不变,为什么我们医院要这样做,我们少发的钱到哪里去了,这里面有没有fb行为,有没有领导不作为,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解决我们的困难,让我们能圆满完成支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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