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妻子是原简阳贾家镇农村户口(现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2019年妻子得知其户口被莫名其妙的从农村户口迁至了同乡镇集体户口,经多方咨询(有多方推诿情况),就一个派出所非正式答复好像是因为事业单位人员无法享受农村户口(妻子外地事业单位人员),但未提供政策文件。2021年,得知有多人(包含有简阳市、东部新区以及其他市的农村户口人员)是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员工,目前仍旧是农村户口,还享受拆迁补偿,因此心里感到极不平衡。想问,为什么同样的条件我妻子户口被下了,而其他人没被下,如果有政策,是什么政策,为什么同样的情况,政策的执行结果却不一样,执行标准是什么?如果不是所有人都执行这个标准,那我们能申请户口重新迁回农村吗?如果能迁回,我们应该如何申请,如果不能迁回,想问,那些没执行的,为什么不执行,请予以负责任及有用的回答(别在推诿了,再找不到答案和满意的解释,就继续向上反馈,并投诉懒政、行政不公,有政策不执行,不作为)。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其户口登记仍在农村地区的,要按规定及时将户口从农村地区迁移至城镇地区。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2月19日11时1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