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吕康林,身份证号510402199308263014。我的父亲吕龙忠,身份证号510402196512163017,现就职于攀枝花市钢城集团有限公司,铁协公司,今年55岁,因长期从事噪音,扬尘,重体力劳动,为特殊工种,享受提前退休政策。身体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就因为1986年入职的时候原始档案不知何种原因记录为1968年出生,现无法办理退休。与公司交涉过,回复政务中心不给通过。当年建设攀枝花来攀,辛辛苦苦一辈子,就因为一张入职登记表而无法安享晚年。难道说身份证,户口本无法证明其真实岁数,还是说需要反复证明我是我这样的错误政策还在继续?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明原因,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上反映的“已到退休年龄因为档案错误而无法退休”留言已收悉,钢城集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核实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经核实,您父亲吕龙忠的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8年12月。因此,按照规定,单位对职工年龄认定的依据为1968年12月,吕龙忠未达到退休年龄,我单位无法为他申报退休。
在此,感谢你的来信,顺祝安康!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