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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 城市公共道路占道停车收费合理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13 20:17 已回复

城区公共道路占道停车收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收起来的钱又用到了哪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24 11:2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城市公共道路占道停车收费合理性”问题的留言收悉,经我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规定,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州市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方案(试行)》(泸市府办函〔2010〕217号),对江阳、龙马潭、纳溪区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用途等行为进行了规范。纳溪区占道停车位的管理严格执行《泸州市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方案(试行)》(泸市府办函〔2010〕217号)文件规定,即停车位收费标准为小客车及轿车每天按次收费(一类路段5元/次、二类路段3元/次),收费时段为7:00-21:00,单次停放15分钟以内不会产生费用。收取的占道停车费用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的维修、维护及停车秩序管理人员与设施设备等费用支出。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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