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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天新邛高速土地补偿疑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10 10:29 已回复

领导好!在此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借此机会祝领导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今天,是我第二次在此平台反映和咨询天新邛高速路修建土地补偿疑问,非常忐忑与不安,作为一个普通党员在此打扰了领导深表歉意,但实属无奈,望见谅!
时至今日,我组被占用面积到户情况已经基本落实,可关于土地补偿费以及保险购买一直没有具体数据。今晨,获悉邻村土地补偿款已经发到户主,每亩25000元左右,对比补偿,我心痛,难受,无奈!
请问领导,为什么这么低啊?这可是我家未来的基本生活保障,这点补偿,还抵不上我们流转费啊!
请问领导,这么低的补偿合理吗?
请问领导,土地补偿费是谁出的啊?是由邛崃市政府?还是国家交通局呢?
回看以往占地补偿哪次有这么低啊?近闻我镇一条公路在十年前被征收修建的,才又“打断”一次性补偿了,远远大于25000啊!弱弱问一句领导,天新邛高速路这次补偿后,今后还会有补偿吗?为什么不一次性补偿完呢?为什么不给老百姓一个定心丸呢?
不说了,不问了,除了难受就是心痛。
最后,恳请领导不要将我的咨询下发到基层,让基层干部来给我解释,基层干部除了拿出个文件照本宣科也没有其他明确解释,我也理解他们的不易,同时也是免得邻里间的尴尬。
这是最后一次在此平台打扰领导们,能否有个满意的答复,不奢望。
一声叹息,怒迎未来艰苦岁月!
三生有幸,祖国必将屹立东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19 09:13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我市现行征地文件为《邛崃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邛府发〔2016〕5号),该文件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为征收每亩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6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40%计算。我市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农用地为42200元/亩, 二类区农用地为41200元/亩;非农用地折半计算。
以上情况于2021年2月18日10时4分、41分和46分,与您所留电话13558630664联系,均拒绝接听,11点您回电,将上述情况与您沟通,您表示坚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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