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6年我村新农村建设,新居工程,我本是非农户为了新居工程建设村委研究决定我们在规定时间内拆出我们的房屋,房屋拆除按110元一个平方,石院坝按8O元一个平方,另外自己搭临时安置棚,在规定时间内拆出房屋按房屋面积每一平方补偿100元,退出测基地每亩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我们也按时按规定拆出,现在村委说退出测基地1万1亩和拆出房屋补偿都没有了,我们房屋也拆了,测基地也暂用了,现在说钱没有了,我们诉求领导帮我们解烦。谢谢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建新农村聚居点拆旧带来的烦心事》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庚即派出专人进行调查了解,但因您在留言中反映的信息有限,我们无法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在聚居点有住房的应该主动拆除旧房,复垦土地,确保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同时,我镇各村占用的土地村上已按照相关标准逐年兑现补偿费用。
感谢您的留言,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凤溪镇党政办联系(0827-5725001),我们将进一步为你核实并解决。
巴中市巴州区凤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