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对致斑南路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4月26日向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彭综执国土决字〔2020〕第12号),但是耕地已被破坏,无法耕作,农民的耕地就这样肆意破坏?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彭州市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1月29日11时06分,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举报称:“2020年4月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对致斑南路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4月26日向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彭综执国土决字〔2020〕第12号),但是至今违法事实仍然存在根本没有恢复土地原状,彭州市工业开发区作为政府职能不能知法犯法破坏耕地,且拒不整改。”,经我局核查,您反映的致斑南路位于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法占用的土地范围内,涉及面积45.2亩,地类图斑为耕地,符合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对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行政处罚,当事人也履行了处罚决定。结合该地符合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事实,无您反映的需要恢复土地原状之处罚内容,只有不符合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才需要拆除地面上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2月2日14时19分与您联系,告知您核查结果。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