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嫁给阳光村农民陈大福,今年7月份他们的房子被征用了,拆迁办需要我个人资料,因为我是居民户口,他们说我是巴到陈大福才有半份,请问国家有没有明文规定:居民从未享受过国家的任何待遇的情况下,只有半份安置房。律师建议我找信访办领导,我自己没有工作,还得自己买社保,17.5平方米的房子怎么住?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您反映的拆迁安置政策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府发【2015】10号)文件第十九条:(二)征地范围内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得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长期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在本次住房安置前未进行过住房安置也未享受过房改房、福利房等政策的,按照每人17.5 ㎡给予住房安置补助面积。第二十条:自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之日起,实施的征地项目范围内住房安置对象的子女(原为征地范围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奖励性、政策性或集资建镇进行了非征地农转非,其依法拥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权属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在本次住房安置前未进行过住房安置也未享受房政房、福利房等政策的,每人可按区政府批准的当年安置房补差价购买35㎡的安置房。如您对征地拆迁安置仍存疑问,建议您前往或拨打同安街道城市发展办(028-84835904)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2月8日9时36分,与您联系,您的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