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2018年我是太安镇政府临聘驾驶员。在3月27日晚上开公务车送镇领导到中江开会,8点58分途经继光镇,与横穿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在避让过程中,将行人撞飞,后经医务人员确诊无生命迹象。政府第一时间出面与死者家属进行调解,调解无果。政府领导与我沟通,为了减少政府的负面影响,我主动私人承担此事全部责任,与死者家属沟通,取得他们的谅解,达成协议后他们不予追究其他责任,同时不予上诉。协议内容主要是对死者进行货币赔偿,共30万元。赔偿款由太安镇人民政府解决3万元,我本人承担7万(另付一万元丧葬费),其余20万由保险公司理赔。此事暂时告一段落。然而2018年12月中江县检察院突然将我起诉,法院判刑两年缓刑三年,对于此事我很难理解,我私人站出来帮承担责任,却受到刑事处罚。后经几位领导做工作,说交通肇事罪同其他刑事罪不同(后经了解,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对子女升学,当兵,考公务员都有影响,对我及家人在以后的工作及生活没有任何影响),同时也保留了我太平街社区主任的职务,出于安抚,政府又聘请我到镇村镇所工作。我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在这件事中,我为政府为组织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在太安镇8年的工作中,我遵纪守法,一心为人民服务,同时也得到党委政府、老百姓的认可,我感谢政府对我的信任及关爱。在即将进行的换届工作中,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因受过刑事处罚,无法继续选任为社区干部,这让我难受,因为我受到了该事件的影响。取得家属谅解后,我第一时间也与县检察院池鸿检察长以电话形式给予不诉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此事可以不用上诉,我不知是检察院当时为了完成任务,还是有个人恩怨,或其他,将我上诉,造成了政治污点,请领导帮忙解决此事,抹去污点。同时没了工作,今后的生活难以维持,请领导酌情考虑,解决我今后的生活问题。(注:我在问政四川发了两篇,除当时太安政府与我有简单交流后,没了音信,不知是什么意思,这次来信望您给予办理,就请不要在往太安政府发文处理,他们解决不了我的问题。谢谢。)】对于该事件我不知道为啥,也许你们想拖着,久而久之我可能会放弃……工作是不是属不作为或乱作为,对于其他我要个说法,请不要继续不理不问,我不想再往上访……
以上是给县委书记、市检察院的信件,总是石沉大海,望靳书记做一调查,7个工作日内等您消息。就请不要在往太安政府发文处理,他们解决不了我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该案件,我院依法定程序、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办理。我院已于2021年1月27日向您当面说明办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