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峨眉山清音村的村民,我是再婚,之前的婚姻我重来没有迁过户口到我户口本上过,2019年的4月份我再婚,按照程序,合理合法的把我现在的老公迁到我的户口本上落户,在迁户的时候也确认了他是农村户口且没有享受过任何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迁入的,现在差不多两年了,一直没有给过景区门票分红,我也咨询了工作人员说是再婚的都没有,请问一下,再婚和头婚对于分红来说有什么区别,如果说我是之前有迁入过户口,再次迁入没有享受还能说的过去,如果不能享受那当初为何要同意户口迁入,他也是农村的,户口迁到我这里来以后就不能享受他以前原户口所在地的一些福利了,我这边也享受不了,这不是又一次逼迫我们无法生存了嘛?我希望您能为我们这部分人实际的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网友你好!对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峨府办发【2014】27号文件第九条第一点规定,在2014年7月1日基准日之后,因再婚,投靠黄湾乡16个村常住户口的一方(含投靠方的子女)虽依法可落户黄湾乡常住户口,但不能享有专项资金。
峨眉山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