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保水逸苑居民,本小区乃安置小区。在正常居住小半年后,现在年关将至,小区临时出台收取停车费和物业费的相关规定。据我所知,本小区的业主并不需要交付这两笔费用,我在已经向区委工作人员(部门地址位于本社区E区旁)多次证实本人为业主身份后,被区委工作人员以车主不是我本人(车的确不是我的)的这种无理说法为由不允许我登记车牌(可免除停车费),区工作人员的意思是领导规定只有车主本人是业主才能登记。以至于至今已多次交付停车费了,一晚费用为16元整。这难道不可笑吗!我既已经证明我在这个小区有套房子,那我就应该有一个属于这套房的停车资格,至于我开的谁的车,这个重要吗?更可笑的是,按照他们的说法,我只要有足够多的钱,买足够多的车,我就可以停满所有的车位了?难道开发商开发时不是按照房屋数量匹配的车位吗?这是赤裸裸的侵害民权!!那些在一个小区拥有多套房子却没有买车的业主们,那他们就不能开自己亲戚家的车停进小区了?那么据我看到的每晚停车数量(几乎停满),那么这些车又是哪里来的,他们交的钱又去向了哪里,这些钱又用在了什么地方?我一人一晚是16元,那么作为拆迁后的重镇兴隆,无数的被安置居民,一个月,那又是多少钱?数十万计!这难道不是欺负农民不懂保护自身权益吗!兴隆乃成都天府新区,堂堂天府新区竟也会发生这般事情,何其可笑!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兴隆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本次物业服务费及停车场车位占用费收取的价目已上报物件局审批,所有流程均是合规合法的,所收取的费用均是用于园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及保养。后期缴费人可凭收据到保水逸苑物业服务中心换取发票。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月11日16:01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