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昭化500kv输电线项目中巴州区玉堂街道办在处理农房赔偿的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情形,根据自然资源部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开意见,要求贵办更正以下行为:
1、与农户协商过程中不得威胁农户,应充分听取农户意见。
2、纠正协商过程中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形,接收群众监督。
3、拆迁款、过渡费的支付,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应严格按照土地法第48条的规定,实行先赔偿后搬迁。
4、对自拆行为履行安全监督程序,不得签自担责任书了事。
5、与项目业主单位协商,在当前法规下,充分考虑农户流转新宅基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以上,暗访人员会持续跟踪!请切实维护基层党组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巴中市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
关于“巴中昭化500KV高压输电项目”的回复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府〔B2011〕4058号交办文件办理意见的函》(川国土资函〔2012〕96号)文件规定,“建议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原则上不征地,由用地单位按我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农民协商用地方式和补偿办法。”农户采取自拆自建的方式进行安置。
同时,该项目严格按照巴州区人民政府2020年3月20日会议精神、《2020年昭化—巴中500千伏线路(Ⅳ标段)工程建设协调会议纪要》文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补充细化巴中市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办〔2013〕32号)等文件规定计算赔偿。”
感谢您的留言,若还有问题请及时与办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827-5221366。
巴中市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