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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三农 求助】如何恢复农民身份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24 17:09 已回复

尊敬的东部新区各位领导:

       近期了解到,“为充分考虑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实际,东部新区将会出台一些补充性管理办法,适用于今后的征地拆迁工作。借此契机,我代表一小部分群体向各位领导求助。

      在东部新区征地拆迁工作中,有这样一小部分群体承受着很大的不公平对待。这群人就是大中专毕业生(户籍农转非)及子女配偶安置问题。据本人了解,2012年及之前毕业的大中专生,毕业后两年未被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户籍可迁回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恢复农业户籍。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配偶、子女出生是允许在农村爷爷奶奶名下落户的。就因为地方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这小部分群体及其配偶、子女无办法落户毕业生原籍农村,职能部门犯下的错,现在由这群人自己来买单,希望各位领导能予以纠正,还大家一个公道。

  征地拆迁文件2017--26号中,2017年12月31日固化户籍依据是什么?征地拆迁是在拿到用地批文后才可以冻结户籍(特殊情况除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就因为这个毫无法律依据的时间点,再一次伤及到这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征地政策中,第二十三条第5款,包含了城镇户籍人员,且户籍可以不用在征地范围内。难道大中专毕业生子女就因为家长读了个大学,就让他失去了那么多应有的权益?现在东部新区征地拆迁安置标准各地方执行情况差异性很大,花样百出,具体就不在此道出。既然能考虑城镇户籍配偶、考虑拆迁后新增人员的安置问题,恳请各位领导,根据历史问题、结合现实情况,考虑考虑这一小部分人群及其家属的安置问题。为这群人主持公道,让征地拆迁工作更加公平公正。感谢各位领导。回复为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31 21:0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核实,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及配偶、子女的安置问题,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其详情可提供您本人相关资料到当地镇(街)拆迁主管部门进行了解。
因您匿名,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无法与您电话联系,以上情况无法告知,谢谢您的留言。
经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190号】(2017年12月26日颁发)“目的依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户籍居民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本市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户口登记服务管理。“登记内容”规定: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服务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项目登记信息变更更正,以及户籍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材料规范”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籍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单位或个人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移居材料”规定: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住房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入户地居民户口薄(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本办法相关时限要求,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2019年12月31日颁发)“目的依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户籍居民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本市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户口登记服务管理。“登记内容”规定: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服务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项目登记信息变更更正,以及户籍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材料规范”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籍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单位或个人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出生登记原则”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应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在本市集体户(或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市外户口)且双方在本市无住房的,新生婴儿应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顺序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户口从集体户前往家庭户时,子女户口一并迁移。“出生登记材料”规定:婚生子女,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移居材料”规定: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住房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入户地居民户口薄(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本办法相关时限要求,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因东部新区已属于成都市,故执行成都市户籍相关政策。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无法了解您具体情况,故通过平台回复与您。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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