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新能源充电电价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新能源充电电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19 18:23 待解释

尊敬的市领导,关于新能源车充电电价问题,请问家用充电桩用电是否能按居民用电一样执行分时电价以及阶梯电价呢?目前不能的原因是什么呢?
新能源汽车目前是一种趋势,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国家估计发展新能源汽车,也给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在成都,新能源汽车充电特别不方便,好不容易有了自己的充电桩,电价还是一口价,希望可以执行分时电价,鼓励汽车谷时充电,这样可以缓解用电高峰期负荷,低的用车成本才能吸引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环保问题,减少中度/重度污染天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2-24 16:37

问政四川网友留言已经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第一条第2点规定“其它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电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用电价格”。温江区严格按照该条规定要求,居民自用充电设施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目前,暂无政策支持充电设施执行分时电价或阶梯电价。


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4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0-12-24 19:50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那请问政策里面的第三条是怎么执行的呢?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