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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纳溪税务局对安置房收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2-18 22:27 已回复

纳溪税务局对安置房收税,不去国土资源局核实市政府征地拆迁安置文件,也不出具对安置房收取税费文件依据,对老百姓致电无人管。只要求国资:工投集团代收税费,垫付税费,收取老百姓的户口本办税,连工投的领导都看不下去了,都对纳溪税务局没办法,钱没人垫付,房产证办不下来,上千个户口本压在工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06 09:2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纳溪税务局对安置房收税”的留言收悉,经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安置房系泸州工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建设的纳溪“滨河家园”安置房项目,主要安置两江新城(纳溪)建设及二环路建设失地农民,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竣工验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补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补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根据该政策,“滨河家园”安置房需货币补差的安置房业主应缴纳相关契税方可办理房产证。因部分安置房业主未缴纳契税等原因,部分房产证未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律不得代收购房业主税费。故工投集团可以为安置房业主办理房产证,但不得代收、垫付税费,我局也从未要求工投集团代收、垫付税费。
工投集团为了快速为购房人过户,采取集中收集资料、集中办理的方式,导致部分购房人户口本积压。为解决该问题,2020年12月23日,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泸州工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对货币补偿无差额的部份,不涉及缴纳税款的安置户,本着简化程序和手续的原则,作为第一批资料先行审查,加快产权证办理进度;二是对货币补偿有差额的部份,涉及应当缴纳税款的安置户,如已经提交的资料先行复印,将户口本等原件退还安置户,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建议其尽快缴纳相关税费,后及时为其办理产权证。
此外,若对相关税费征收政策存在疑问,欢迎拨打0830-4293390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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