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是2018.9.30号出车祸,2018.10.20号因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肇事罪附带民事。法院在判后执行中只能查肇事人的财物,对其老婆财产并未杳,夫妻共同财产有用吗?为什么不能查。肇事者天天还在做生意。银行只有一千多元。对这事希望得到帮助。
黄海蓉网友:
你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涉案系交通肇事,判决黄某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2020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黄某,进入执行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和实地调查。经查,被执行人仅有的农村房屋无法处置,其个人账户仅有少部分存款,黄某身患疾病,与妻子在永新场镇靠帮助他人加工灌香肠勉强为生,暂无法履行判决书义务的能力。为此,三台法院工作人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执行事宜并对申请人进行了法律的释明等工作。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已于2021年1月给予了申请人2万的司法救助金。2021年2月4日,再次组织双方执行和解,最终被执行人黄某与申请人达成一次性给付11万元结案的和解协议。目前,该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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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