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现东部新区石盘街道白塔村村民,我儿子结婚后要把儿媳户口迁移到我村,我儿媳妇原户口是简阳市安乐乡农村户口。我们到街道派出所户籍科去办理户口迁移,办理民警告知要农村房产证,我95年修的农房至今仍在居住,当年只办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我所知道的九零年后村民们也没有办理过房产证,请问书记,我们这种情况符合本市正常嫁娶人员户口迁移条件吗?如果符合,办理人员为什么不办理?如果不符合,我们还需要什么材料?我们请求相关部门认真解答,有的部门是一个推一个,我们需要的相关部门的明确答复,不可能我们正常户口迁移就这样不给办理。谢谢书记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并提供相关材料及住房证明。了解到您的住房未办理房产证无法提供住房证明,建议您尽快到房管部门提交资料确权,确权后能打印出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即可办理您的儿媳入户。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1月19日10时45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