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海南)在9月11日--16日、9月18日--23日分两批,以团队的形式参加四川省中国旅行社丽景分社组织的成都5日落地游,团费共计36100元。该公司在我公司结束本次旅行后,多次拒绝开具发票,该公司导游及其财务相互推诿,从10月8日起至今未开具任何发票,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税务规定,现我公司无法进行账务处理。恳请相关单位给予处理。谢谢!
一、调查核实及进展处理情况
经查,四川省中国旅行社丽景分社在接待该批旅团时涉及旅行社三个部门,此三个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了问题,导致9月份发票只开具了一部分发票,就是先期预交的共计22200元,完团后的另一部分共计13900元未能及时开具,相关业务员也未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对旅行社不按发票管理规定及时开具发票的行为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如实为消费者补开发票。经协调,目前旅行社已将剩余款项13900元发票开具给对方。
二、下一步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税收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密切关注纳税人的相关动态,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和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好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