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和镇府违法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少批多占土地,未批先征土地在土地批复前就已经私自征收土地,根据前面回复的彭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彭府公〔2020〕5号,其中涉及征收梅花村2组土地只有2.1825公顷,合计32.7375亩。但2019年以前却私自欺诈征占354.166亩土地,也就是说多余的田亩是非法征收。少批多征,未批先征。回复者完全就是为了混淆视听用刚批复的征收文件回复几年前就已经征收的土地,并且是少报批多征未批先征,企图达到掩盖违法占地圈地的目的。完全不是从处理问题角度出发,而是以忽悠欺诈手段,把不作为乱作为表现的淋漓尽致。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致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明确告知来话人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第七条关于健全征地程序的规定,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20日在来话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对彭府发〔2020〕5号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该情况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8月11日下午向来话人进行电话通知解释。来信人就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答复提起行政复议,我街道将按照行政复议的结果执行。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