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远大林语城三期”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违法诱骗业主收房!!!】
1、商品房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办双楠大道南侧”,核准名称为“成都远大林语城南地块三期”,开发商为“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101269,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机关为“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该项目于2018年5月开始对外销售,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业主交付。
2、远大蜀阳公司违法诱骗业主收房的事实:
①2020年10月底,远大蜀阳公司向业主邮寄《入住通知书》,该通知中告知业主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决定顺延交付时间三个月至2021年1月30日交付。但是,该通知书中同时又告知业主,如业主需要办理房屋及车位的验收手续,可在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1月30日期间携带相关文件至项目现场办理。
②收到《入住通知书》并前往项目部进行验房的部分业主,本来只是想对房屋质量进行查验,却被远大蜀阳公司要求签字《交房程序表》等一系列文件才能领取房屋钥匙。
③据向政府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双流区住建局至今未接到该项目的交房申请,且该项目至今也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④远大蜀阳公司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却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书》(并非延期交房通知书),并要求业主签字《交房程序表》,明显存在诱骗业主收房、转移房屋质量风险的违法行为。
3、远大蜀阳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合格诱骗业主收房构成违法的法律依据:
①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②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③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根据以上规定,竣工验收是法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必要条件,建设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远大蜀阳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书》,诱骗业主收房已构成违法。
4、投诉人的诉求:
①立即责令远大蜀阳公司停止诱骗业主收房的违法行为。
②对远大蜀阳公司违法诱骗业主收房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③处罚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5、投诉人对回复处理的要求:请书面正式回复,不接受电话回复,不接受踢皮球转移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