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刚需购房者,在6月给了一套二手房定金,由于914新政出来之后,去房管局认定不通过,就给了增值税。结果现在我才知道有人是跟我一样的情况,明显发生交易的时候资格都不够,还免了税。这也太不公平了!请问住建部,这其中是不是存在什么漏洞?求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