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意外受伤,医疗费在什么地方什么部门申请保险报销。
简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问政四川的信访情况回复
严先生:
您好!您来电咨询简阳购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意外受伤报销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根据您诉说的情况,跟您进行了政策解释和沟通。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十五条(不予支付情形),因第三方责任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属于工作期间受伤,有第三方责任人,此种情形不能报销。
我局审核科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11月02日下午14时20分与您取得联系并进行了沟通和解释,您对此政策解释表示满意。如您对以上回复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市医保局审核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28-27028636。
简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