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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求助】消息侵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23 04:34 已回复

我父亲同乡邻在您领导管理村养殖基地购买架子猪共计三十几头,因其是村领导干部,其家属是人大代表,你们知道农民信诚信、人品,那知道就这样的干部欺骗老百姓财物。在今年八月三十一号买回架子猪后第二天出现死亡现象,经我村兽医诊治,平经验,阅历及其生猪死亡现象,得出结论是传染疾病,后又请你区蓬南镇兽医检查得出结论一样,经过我父亲及家属同卖猪方沟通交流,他明知其问题还将此批猪外卖,一定时间段全部卖光。影响到我们村经济发展,极其恶劣行为。我们反映到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处理无结果恳请领导麻烦过问此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蓬南镇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8 15:4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蓬溪县蓬南镇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多方调查了解,查明该事件:2020年8月24日南充市嘉陵区大同乡超果院村6社罗某经任隆镇罗某介绍在蓬溪县大石镇界碑村唐金龙养殖场购买仔猪21头1500余斤,花费47800元。8月30日超果院村李某在唐金龙养殖场购买仔猪12头1100多斤,花费33380元。李某购买仔猪后第三天其仔猪开始发病,李某自行到蓬南镇何某兽药销售点购买药物对仔猪进行治疗,但治疗无效并开始出现陆续死亡现象。经当事人陈述,其所购仔猪均未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也未开具检疫票。罗某购买生猪发病后,引起其场内能繁母猪2头,育肥猪2头(70公斤左右)相继死亡。当事人某、李某曾到罗金龙养殖场要求其负责人赔偿相关损失,但当到达罗金龙养殖场时该养殖场内生猪已经全部处理,场内已没有生猪。唐金龙养殖场承诺赔偿养殖户李登建3000元、养殖户罗小荣4000元,但双方未达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商定于2020年11月3日再次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经再次向当事人罗某、李某核实,双方已于2020年11月3日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唐某分别赔偿罗某8000元整、李某6000元整。 该件已处理并于2020年11月4日以正式文件向县委进行了报告,其具体情况如下:一、网友留言指向的具体事件 为明确网友留言指向的具体乡镇和事件,农业农村局安排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全县进行摸排,排查出大石镇存在有养殖场未经申报贩卖仔猪出县的情况,其他乡镇未发现异常情况。根据该网友留言内容和咨询蓬南镇兽医,结合全县排查情况,农业农村局明确该网友反映的情况与之前接到的举报为同一事件。2020年9月21日,有南充农户到农业农村局反映,他们在蓬溪县大石镇某养殖场购买生猪,饲养后出现死亡,怀疑该养殖场出售病猪。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到大石镇进行调查,查阅了大石畜牧兽医站相关检疫出证、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资料,调查询问了养殖场业主唐金龙和养殖场附近农户。二、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唐金龙养殖场和生猪销售的情况唐金龙养殖场于2016年建成开始饲养生猪,属自繁自养模式。至2020年7月,该场存栏生猪106头,其中仔猪33头,肥猪57头,母猪16头。由于唐金龙家中有事,准备举家迁至新疆,决定将养殖场生猪全部出售。2020年7月-8月,唐金龙陆续将57头肥猪,16头淘汰母猪销售到屠宰场进行屠宰。33头仔猪由同一个贩运户介绍于8月24日出售21头,8月26日出售12头。两次仔猪销售,生猪运输车辆由购猪农户提供,均未向大石镇畜牧兽医防疫检疫站申报检疫,未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售生猪均无耳标。(二)关于唐金龙养殖场生猪有无疫病的情况因我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时,该场已处于空栏。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查阅了唐金龙该场6月-8月的无害化处理资料,无无害化处理公司转运记录。同时询问了该场附近农户,该场生猪未出现死亡现象,养殖场周边也无深埋的痕迹。(三)对养殖场环境进行抽样检测 2020年9月21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对唐金龙养殖场环境抽样进行实验室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实验室核酸检测为阴性。三、与南充农户沟通解释情况2020年9月21日,南充农户到我局反映该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当场就关键问题进行解释,同时向农户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一是该批农户购买的生猪无耳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法认定该批生猪为蓬溪县大石镇某养殖场生猪。二是生猪饲养后出现问题,并不一定就是购买前生猪已经患病,因运输车辆的污染,或者在运输途中被传染、到家后的环境污染,也会造成生猪患病并出现死亡。四、协调处理情况2020年11月3日,农业农村局会同大石镇政府积极促成唐金龙与购买生猪的2户南充农户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签定了人民调解书(<大石>人民调字〔2020〕第21号和第22号),唐金龙出于人道主义分别给2户农户经济补助8000元和6000元用于发展产业。双方对协调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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