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买的房子(简阳蓝色港湾二期)交了二十多万的首付,多次询问关于网签的事情都没有得到明确回复,
来信人:
您好!您来信反映 “2019年10月份,在简阳市蓝色港湾项目销售部门交纳二十余万购房首付款,但开发企业至今未将购房合同进行网签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之规定。现我局房产保障中心接到相关信访投诉后已责令开发企业限期完成您来信反映的类似未及时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问题(因您未留下详细的个人购房信息),开发企业亦承诺将尽快完成此项工作。
因您在信访件上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就您来信反映的情况我局需要您配合提供购房相关证据予以查证核实,(受理投诉单位名称:简阳市房产保障中心,地址:简阳市简城镇西街167号,联系电话028-27220207)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