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村一组现在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大体内容如下(图就不发了,县领导要想看可到村委看原件):
村委将所有自留地与村民的宅基地视为集体土地,所得征地款只有81年以前的村民才有分配权。对些我有以下疑问:
1:国家土地承包有两轮(8几年与9几年),为什么承包土地征收款能按国家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间为结点,而 集体土地确要按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为结点?
2:按村委的观点我想问问相关领导:81年以后出生(以及结婚转户口的村民)的沙河村一组村民,他们就不是沙河一组的户口吗?他们的户口所在地不是沙河村一组吗?如果不是沙河村一组的村民,哪他们这么务年的户口是哪儿?是黑户吗?以前交公粮等税收时,他们作为沙河村村民,他们没交税吗?
3:以81年为时间结点有法律依据吗?
4:村领导能将81年以前有分配权与81年以后无分配权的人员名单分别公布出来吗?
5:按这个规定,沙村一组的村民应该有近一半人员(可他们都是土生土长的本村村民)没有分配权,领导们考虑过这些村民的想法吗?
建议领导到村里了解下相关情况!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自留地与宅基地视为集体土地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在未取得国家批准征收前,它的所有权都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此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取得的自留地和宅基地都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二)关于1981年以后出生以及结婚转户的人口是否属沙河村一社村民问题。
根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婚迁及出生的人口计算以婚迁及出生时入户所在地为准(后因其他原因户籍进行变动的除外,以变动后为准)
(三)关于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第七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的规定,您社的分配方案应由您社的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四)关于过去分配公布问题
根据走访调查,您社过去在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时,就分配方案及人口都已进行公示,有公示照片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