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青神县公立医院的一名合同工,现在家待产,最近得知一个同事报生育险只报了5500元,她也是合同工,但是报销清单上面写的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我想咨询一下,合同工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吗?如果我们属于财政供养人员,那我们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医院是不是不能扣,但是我们休产假了每个月只有基本工资400元,我了解到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是因为他们休产假期间工资医院是照发的,不能重复享受,但是我们这种情况是两种待遇都没有享受到,咨询了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告知我们这个要看医院是怎么给我们购买的生育险,如果是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的生育险我们就只能剖腹产报5500,顺产报3500,请问领导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生育津贴报不了,这部分的钱是不是该医院补发给我们?医院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恳请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回复一下,谢谢!
网友:
您好!青神县所有公立医院均属于财政供养单位,医院在购买医疗保险时无论合同工还是在编人员都按照财政供养人员的身份来参保,2020年1月1日按照《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20〕3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男职工、财政供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咨询电话:38811741,谢谢您的留言!
青神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