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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购房问题:希望我热爱的成都也能有我容身之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海棠He1011  2020-10-20 13:2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本人余海燕,女,29岁,毕业于成都理工大学英语本科专业。父母务农,本人只身蓉漂五年,省吃俭用以及在父母借钱支持下于8月29日购买成都双流区一套住宅房屋,当时成都还是购房满两年免除增值税的政策。
      

       事情经过:
       本人于2020年8月底产生购房意向,并咨询大唐房屋中介公司关于购房的事宜。在8月27日告知对方本人尚未落户,只提交了本省本科人才落户申请,还没决定落到哪个区域(附件1),8月28日线上落户申请的资料审核通过,并预约了9月1日线下提交资料办理。
       8月29日(周六),本人与房东签署购房合同。在签署合同前,本人如实告知当前并不具备购房资格,要等到9月1号(次周二)才能落户成功,并提出如果可以,本人想10月份再将社保转至我司龙泉驿区分公司进行缴纳(附件2)(后来9月就转到分公司了,也就是9月1日起我就具备成都购房资格),当时也将截止于8月的个人参保证明电子档发给中介做购房资格说明(附件3),房东和房屋中介均知晓我购房当日不具备购房资格。在大唐房屋中介告知可以签署合同的前提下,大唐房屋为本人和房东拟定合同,本人与甲方房东签署了合同。签署合同后,本人将5万元定金转给房东(附件4),并将2万元中介服务费转给大唐房屋。(附件5)
       9月1日,本人到锦江区人力中心成功办理落户(附件6)。
       9月8日,本人按照大唐房屋中介要求配合办理购房贷款审核。
       9月14日,成都购房新政出台,本人询问大唐房屋中介我的购房是否会受到影响,对方告知已打网签,没有问题。(附件7),一周后得知并没有打网签。一直折腾到10月17日,10月17日当天,本人同大唐房屋中介到双流区房管局进行购房认定,房管局告知本人8月29日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当日不具备购房资格,现在要按照新政执行。
     

      求助问题:
      现在是房东拒绝归还5万元定金;如果我要房子,我就得承担6万元增值税。买房子我已经是顶着30%的首付去筹的钱,现在多出的增值税真的是我无力承担的巨款,但房东又不愿意归还定金。

      在此,本人恳请市长体恤百姓,帮助解决此问题。我已经在成都生活9年,稳定工作5年,也已经落户,愿市长合理解决基层百姓购房问题。我确实9月1日就有购房资格,就是为了避免请假扣工资,提前两天签了合同、付了定金,绝无抵触政策之意。我不愿意跟房东打官司,我一个人在成都,马上又要手术,又要上班,打官司我承受不起。我热爱成都,也希望成都能给我一个落脚之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1-25 11:02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交通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已电话告知留言人,请交易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现场认定。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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