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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物管不同意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19 17:00 待回复

今年8.18暴雨,我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物管并未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我挪车,造成车辆被全淹报废。


作为物管方,我交了停车位的物管费,理应承担起保护车辆安全的责任,尽到在暴雨来袭时通知业主挪车的义务。我事后找到物管公司,公司工作人员答复我,他们当晚电话通知了部分业主挪车,电话打到一半车辆开不出去了就没打电话了。我就属于运气不好的,没电话通知到我。物管也称他们在物业管理微信群里发过消息通知业主挪车,但是我及家人都没在该微信群里,压根没接到挪车消息。仅我所在小区,就因物管未通知被全淹报废车辆达80多辆,小区业主意见很大。但物管公司老总是省政协委员,有背景,我们业主势单力薄,有意见也无用换不了物业,只能自己认亏。


由于物管并未提醒挪车,防汛措施也做的不到位,导致我车辆报废损失惨重。物管既然收了我停车位的物管费,就有负责保障车辆安全,提醒业主挪车的义务。所以,物管理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但物管认为是天灾他们不负责任。就算是天灾,物管也该提醒,也该在汛期做好防汛措施和准备,保护业主财产安全,否则我交的物管费有啥用?我质疑物管公司不负责任,不通知挪车,物管告知我,他们只有打扫公共地段卫生的职责,不负责车辆安全。由于和物管意见不一致,我未缴纳今年的房屋物管费,但车位物管费我是如数交了的。


由于车辆报废,我打算购买新能源车辆,需要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安装充电桩需要电力公司新安装电表,电力公司需要物管公司在允许施工单上盖章。物管公司就以我没交房屋的物管费为由不给我盖章。


停车位是我全款购买的,产权属于自有,我在自有产权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而且车位的物管费我交到了今年年底,物管就该为我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提供服务。于是我就投诉到了乐山市心连心服务热线。今天物管公司联系我说依然不允许我安装充电桩,原因是存在安全隐患。我让物管公司清楚告知我存在哪样的安全隐患,物管公司提供不出来,就一个劲让我交房屋的物管费。接着,乐山市住建局物管科电话联系我,告知我这个事情有三个处理方式。一是联系街道社区协调,二是联系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我安装就可以要求物管盖章;三是打官司。他们物管科没法协调,并且告诉我,据他了解物管公司就是因为我没交房屋物管费拒不盖章,他就给物管说这个理由不成立,需要找更充分的理由。然后我就懂了,为什么现在物管不是说我没交物管费了,是说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原来是物管科出的主意。但是小区停车位里面有其他业主已经安装了充电桩,如果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那就该一视同仁!


现在,物管公司就以不让我安装充电桩威胁我缴纳今年的物管费,请问这合法吗?乐山市住建局给物管公司出谋划策这个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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