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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新生儿上户口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16 11:26 已回复

你好:我的新生儿一个月了上不到户,请问一下现在上户要房产证吗?我没得房产证,我现在也没有房子,政府撤了我的房子以快到十年了,修好了,没有拿到,一个问题,我的娃娃上户上不到,公安机关娃娃上那里要我房产证我没得,上不了户。是不是真对我们这些拆迁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21 13:5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户政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了解,您来信反映新生婴儿落户的问题。
(二)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申报地为房屋已不存在的户口登记地址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直系亲属家庭户)、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申报出生登记。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0月21日11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承办民警:彭艳;联系电话:86407168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21 16:18

市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户籍地址为金堂县竹篙镇常乐7组,户籍地址处的房屋已拆迁,安置房屋未交付,现因户籍地址停用,不能在原户籍地址登记户口的问题。
按照省、市2020年乡镇(街道)、村级建制区划调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于2020年6月15日起,凡是在《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不标准的户籍地址予以全面停用,需户籍地址标准化后方能办理相关业务。
按照成公发〔2017〕190号和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的要求,出生申报地为房屋已不存在的户口登记地址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再申报出生登记;房屋已拆迁或废弃无人居住,但房屋地址上还登记有居民户籍的,要将该户籍地址在户籍系统内停用,并动员居民迁移户口、变更户口登记地址、实现户籍地址规范化、标准化。
经了解,您的配偶在金堂县福兴镇有安置房屋,可以在配偶的安置房屋处进行户口登记,待您的安置房屋交付后,再将小孩的户籍迁移到您的安置房屋。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0月21日11时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您,您表示知晓。
联系人:龙琴 联系电话:028-84920660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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