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巴中 » 平昌县 » 平昌俊东广场F栋的物业管理费不合理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投诉】平昌俊东广场F栋的物业管理费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14 02:09 已回复

平昌俊东广场F栋车库哪里商业物管费收费2元,什么绿化都没有,只是清洁费,每天都是车子进出。物管说的疫情期间他们也在上班,我们是不是应该也要交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1-20 11:2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投诉的“平昌俊东广场F栋的物业管理
费不合理”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调查了解,你反映的“商业物管费收费2元”情况属实。
2.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除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核定外,其它物业收费标准一律放开。
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您所在的广场商业物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
4.您认为收费不合理,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约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也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对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评审。
您如还有不明确之处,请致电平昌县发改局价费股(电话:6237532)或到县发改局四楼价费股当面咨询,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7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