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女职工顺产生育产假为国家规定98天+四川省规定60天合计158天,生育津贴医保局只支付98天,那么余下的60天产假待遇是谁支付?医保局还是女职工所在单位?还是只有假期而无待遇?烦请领导看后能帮我处理回复一下这个事情,谢谢!
下面是一段差不多问题的反应,说60天延长假是奖励政策不属于津贴范围,剩余60天我咨询人社部门说产假工资事宜因机构调整已移交医疗保障局。
【留言】1,2020年的南充产假天数是多少天?2,生育津贴具体是怎么计算的?3,有看到额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生育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个是谁给啊?4,社保是不是按98天算生育津贴?5,我司按158天休产假,剩的60天公司给发工资不?
【管理员回复】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进行了沟通解释,您本人表示已经知晓相关政策。现书面回复如下: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女职工正常生育(顺产)的产假天数为98天,难产(剖宫产)的产假增加15天。我市生育津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发放。2、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本人生育前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除以365天再乘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女职工生育产假60天,该规定是对生育女职工的奖励政策,不属于我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关于此60天的工资是否由用人单位发放问题,请咨询人社部门。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2020.3.14南充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