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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农村分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25 14:3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养马镇荷花村农民叫王攀,想从父母户口中分户,派出所却要求自己有房产证,由于是农村的宅基地小产权不能过户,特地求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7 14:53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口在养马街道荷花村,您想从父母户口中分户,派出所要求有房产证,由于是农村的宅基地小产权不能过户,特地求助 。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 住房佐证材料包含以下类型:
合法稳定住所:(农村地区)
1.已确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2.未确权有证住房: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3.已安置但无产权住房:安置证明或拆迁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城镇地区:
1.指拥有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使用);
2.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
3.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27日09时4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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