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具有购房资格的刚需群众,2020年9月14日成都市发布购房新政策(二手房增值税从满二免征变成了满五免征),但14日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并未发布新政策,与房东按照旧政策签订无需缴纳增值税的购房合同且支付定金,并在14日完成网签。如果现在需要缴纳增值税,对我来说无法承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请领导考虑此情况,望9.14日签约并支付定金的能按之前的政策执行。
市民:
您好,《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成都市住建局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