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领导,彭州市蒙阳街道(原濛阳印象小区售楼部)现在聚集了一群跳广场舞的,于傍晚7点至9点多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严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和学生学习,,对周围居民身心构成相当不利影响。我曾于9月11日晚间通过110求助,但值班民警来了跳舞就小一点,走了又大的很,我们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规定的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烦请市委领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并采取必要手段对这些扰民行为予以干预和处理,感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濛阳派出所民警已联系综合执法局、政府相关部门对来话人反映的地点进行核查,并告知跳广场舞的负责人调低音量,不能出现噪音扰民现象。
民警于9月15日16时,对来信人进行回访,来信人表示知晓。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