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户口在斑竹园的.一家五口,实际上十年前已经分开了户口是两户.但是房子确权的时候是五个人住一起,房屋共同共有,没分房.今年想重新修建房屋。请问下,我申请修建会是以五个人名义还是被定义三个人名义修呢?我是想把老宅拆了,修两个住宅,刚好一户一宅。另外,每个人可修建的宅基地标准好大呢?(目前老宅600平方)谢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斑竹园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目前房屋原拆原建农户房屋申请标准为一人30平方米,3 人或者3人以下不得超过90 平方米,4 人户不得超过120 平方米,5 人或者5 人以上不得超过150 平方米。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