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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富顺教育局不依法办事刁难教师办理辞职手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8-29 15:15 待回复

范波书记您好,本人是一名富顺第一中学教师,本人认为富顺教育局有意刁难教师教师辞职,不依法办事,侵害本人自主择业权。现希望学校办理辞职手续并尽快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档案移交工作。

本人富顺第一中学签订短期聘用合同,合同期从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本人于2020年8月23日提交辞职信,2020年8月25日学校校长程签署同意辞职意见,并盖有学校公章。本人8月26日去富顺县教育局办理辞职手续时,富顺县教育局人事股徐某拒绝办理。8月28日本人再次与学校沟通,希望学校9月1日能接待某单位政审,学校拒绝提供一切协助,不愿提供政审查档工作。

本人认为富顺教育局与学校做法有所不当,理由如下

富顺教育局不允许学校自主决定教师辞职,违背了《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后称《试行办法》)《全面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后称《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制度。按照《试行办法》“事业单位聘用制必须坚持个人自主择业原则。”按照《暂行规定》要求“辞职按聘用合同规定办理”。聘用合同中约定“如本人提出辞职(聘),学校可在收取辞职(聘)者不足年限的违约金后,受理辞职(聘)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辞职(聘)手续。”现富顺教育局不允许教师辞职,违背了“平等”原则,侵犯了教师自主择业劳动权,不依法办事。

学校不协助政审,违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72号,后称《通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后称《条例》)等规定。《通知》要求:“按规定可以随时辞聘、解聘及聘用合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适用上述程序规定,但辞聘、解聘的个人和单位需将辞(解)聘决定书面告知对方”。本人于2020年8月31日合同自动终止,本人不愿续订合同,并将理由已书面、口头多次告知对方,希望富顺第一中学校于9月1日协助政审、提供查档帮助。但学校多次拒绝。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因政审需要,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应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对有易刁难、打击申请辞职人员者,应给予严肃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因此我认为学校有滥用职权、有易刁难的嫌疑!

富顺县教育局与学校表示“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本人已于8月23日提交辞职材料,学校已于8月25日同意辞职,但教育局表示坚决不同意辞职,教育局人事股徐某明确表示一律不接待县外教育单位政审。同时,学校也不认可先前的辞职材料,要重新走辞职流程。但按《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72号)“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不适用上述程序。”本人于8月31日合同自行解除,学校仍要求再走流程,我认为这明显就是有意刁难教师辞职,故意不办了辞职手续,逼迫教师留在富顺。按照《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应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对有易刁难、打击申请辞职人员者,应给予严肃处理。”我认为县教育局有打击报复申请辞职人员的嫌疑。

最后,希望领导多关心基层教师,维护基层教师权益,给予年轻教师更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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