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乐山 » 峨眉山市 » 对“请明确我户小女儿是否享受拆迁安置”说明2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三农 投诉】对“请明确我户小女儿是否享受拆迁安置”说明2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8-05 16:22 已回复

我是峨眉山市绥山镇安川村8组村民饶建华。

1)要说这个协议错误是怎样造成的,我问一下峨眉自然资源局:你们让我爸“替”我们签的协议中安置人口是几人?是不是明明白白的写了钟燕是安置人口?你们在安川公布的安置人口中是不是明明白白的写了钟燕为安置人口?你们拆房后来一句“不安置钟燕”,这是让我们为你们的错误买单?
2)上面的问题都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我们房子所在宅基地根本都不在征收范围,你们违法征收,超额征收,你现在说我小女儿不享受安置,理由竟然是我们的房子拆了2年多?你们征收局和自然资源局那么多法律专业人员,麻烦说下安置人口的确定是不是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这才是最重点的问题,你们不要再这一关键问题上躲躲闪闪,故意逃避!!!

最基本的征收条件都不存在的情况下,还扯这个不安置那个不安置!?

望市领导对非法征收和超额征收农田(4倍多)进行调查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8-13 17:12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8年3月21日您父亲饶先华携带您和饶建军2户相关人员的户口薄、身份证等拆迁相关资料,在书面承诺代表全家全权负责您和饶建军2户拆迁安置事宜情况下,与原市土征局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并书面承诺放弃残值交由政府安排处理。
您户目前虽有家庭成员3人,但您妻子钟燕系2014年10月因婚嫁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迁至峨眉山市绥山镇安川村8组,其迁入前和迁入后户口性质一直为城镇居民户籍。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内审审核时发现您的妻子钟燕不符合拆迁安置人口锁定条件,不属于征地拆迁安置对象,因此,您户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要修正,但您户拒不接受,并就此事向法院进行了起诉,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工作组和乡镇也多次催促您户完善相关拆迁协议,但您户至今未到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进行资料完善,导致您户拆迁安置无法进行后续补偿工作。虽您户因个人原因至今未前往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完善拆迁协议,但房屋拆迁时已经对安置人口进行了锁定,且您组房屋拆迁安置及补偿已于2018年完结。您户新出生女儿饶子月于2020年4月26日出生,不在锁定的安置人口范围内。即使现在完善您户拆迁协议也要依据当时认定的安置对象的规定进行安置。所以,您户新增人员饶子月不符合拆迁安置对象,故不能享受安置政策。对此,您若有异议,也可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对您提出的关于您户房屋是否在省厅批复的征收范围的问题,您已于2020年6月向我局就该问题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我局已于2020年7月3日以峨自然资公开告知(2020)第20号向您送达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您也就该问题多次通过信访途径反映,因该问题涉诉涉法,我局也依法向您出具了书面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并明确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建议您可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回复。



2020年8月13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